各位:
2004清单定额上说:砖基础与墙、柱划分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(有地下室的按地下室室内设计地坪为界),以上为墙(柱)身。基础与墙身用不同材料,位于设计室内地坪±300mm以内时以不同材料为界,超过±300mm,应以设计室内地坪为界。砖围墙应以设计室外地坪为界,以下为基础,以上为墙身。
但是我在一本由四川大学编制的《建设工程造价》上看到一实例,如图示,编书者计算式为0.49X0.12X长度+0.37X1.69X长度,此处取的高度为大放脚以上至地梁地面的高度1.69米,在2004清单定额里却没有提到这种情况,按我的理解是不是应该为1.69+0.18,所以我就感到很困惑了,请各位明示如图示计算砖基础深度到底取多少?
[ 本帖最后由 cdzhangmin 于 2008-8-29 11:14 编辑 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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