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  
- UID
- 4051
- 帖子
- 253
- 积分
- 79
- 主题
- 62 贴
- 注册
- 2 人
- 金钱
- 14781 ¥
- 信誉
- 15 点
- 阅读权限
- 30
- 注册时间
- 2007-11-20
- 最后登录
- 2009-1-8
|
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(川府发〔2008〕20号)摘编
| 减免灾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。从2008年7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止,免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一次性免收证照工本费。对因地震灾害遗失损坏需要补办卫生许可证、税务登记证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、各类职业(执业)资格证书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、工商(含个体工商户)营业执照等,其工本费一次性免收,同时免收房屋产籍管理费等办证查询费。为鼓励工商企业投资经营、恢复生产,对地震灾区新建注册的工商企业(含个体工商户)免收工商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卫生许可证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本费。
减免部分重灾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。对汶川、北川、青川、绵竹、什邡、都江堰、平武、安县、江油、彭州、茂县、理县、黑水、松潘、小金、汉源、崇州、剑阁共18个县(市)免收因地震破坏需要灾后重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、工程定额测定费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、征地管理费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、河道砂石管理费、房屋安全鉴定费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。
其它受灾地区根据灾害严重程度和本地实际情况,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,可对以上收费或其它需要减免的收费进行免收或减收,并报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备案。
[ 本帖最后由 gao183127 于 2008-11-19 12:08 编辑 ] |
|